越南法院重判3名中国台湾人 涉加密货币洗钱案获刑14年
近日,越南海阳省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加密货币的重大洗钱案作出判决,3名中国台湾籍人士因非法买卖银行账户信息及洗钱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。

案件详情
根据越南检方的起诉书显示,案件发生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。26岁的黄廷显(越南海阳省人)在海阳省及其他地区购买了136个银行账户,这些账户由38名持卡人在越南多家银行开设,包括:
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
越南技商股份商业银行
越南兴旺股份商业银行
越南工商银行
随后,黄廷显将这些账户卖给32岁的阮文厚(越南兴安省人),后者再将账户交给居住在北宁省绿珍珠公寓的3名中国台湾人——戴经宇(Tai Ching Yu)、林欣颖(Lin Xin Ying)、王培德(Wang Pei De),供其管理和使用。
这3人利用这些银行账户接收境外汇入的650多万美元(折合约1620亿越南盾),并将其中1600多亿越南盾用于购买加密货币USDT,最终转入一名叫“志远”的男子的电子钱包,并在境外提现。
洗钱模式曝光 涉案金额巨大
越南检察院认定该案属于特别严重案件,近年来,类似的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及洗钱犯罪在越南频繁发生,案件规模大、操作手法隐秘,涉及资金数千亿越南盾。
检方调查显示,案件的主谋“志远”是一名外国人,他雇佣了3名中国台湾人作为洗钱“操盘手”,并安排他们长期居住在北宁省北宁市绿珍珠公寓,从事收款、转账等工作,每人每月领取3100万越南盾(约合人民币8800元)的工资。
法院判决 3人获刑14年
最终,海阳省法院裁定:
戴经宇、林欣颖、王培德 3人因洗钱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。
黄廷显、阮文厚 2名越南人因倒卖银行账户,分别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。
本案再次暴露了加密货币在洗钱犯罪中的风险,同时也反映出越南政府对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。越南检察院提醒公众提高警惕,避免参与或协助类似的金融犯罪活动。